在2022年知识产权法中关于产权执法知识的6项变化
Le Quang Vinh律师 – Bross &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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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在加入包括 CPTPP、EVFTA 和 RCEP 在内的新一代贸易协定后遵守国际承诺,越南修改和补充了2005年知识产权法第三修正案(简称“2022年知识产权法”)中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多项规定[1],以取代替2005年的知识产权法,这是第一次修订的 2009年第一次和2019年第二次(简称《2005年知识产权法》)刚刚于2022年6月16日在国会批准。
除声标规定自2022年1月14日起实施外,2022年知识产权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农药检测数据保护规定自2024年1月14日起实施。下面,Bross & Partners 更新了越南产权执法知识的 6 项重要变化。
自主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
《2022年知识产权法》对现行有关权利人的自我保护权、著作权继承人的权利以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个人和组织的权利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保函如下内容:
权利人有权自行采取技术措施进行维权、发布权利管理信息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来防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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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有权要求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组织和个人要停止侵权行为,要删除、删除电信网络和公共互联网上的侵权内容,进行道歉,必须公开整改,赔偿损失。
权利人有权也可以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采取上述措施保护其知识产权。
继承著作权的组织和个人有权依照本法第 19.4 条的规定,请求国家主管部门处理侵犯作品完整保护权的行为。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或者可能受到损害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权请求国家主管部门采取本法第202条规定的民事措施。
关于版权和相关权的假设
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存在著作权及相关权的推定假设首次被纳入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中。
根据该规定,以通常方式命名的个人和组织(在原作品上出现的名称、表演的首次录制、录音制品、录像、广播,或在相应正式合法出版的复制品上命名)都被视为权利人。
关于ISP的法理责任
2022年知识产权法第198b条款中首次明确 提供了互联网环境下对中介服务提供者(ISP)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 198b 条款仅针对 ISP 提供的 3 类服务提出了有条件安全港问题,包括 (a) 仅执行在电信网络中使用的用户信息的信息传输功能(仅仅是管道); (b) 在电信网络中传输用户信息,这些信息是自动、临时存储的,目的是使信息传输更有效地传递给其他用户(缓存); (c) 应服务用户的请求存储服务用户的数字信息内容(托管)。
但是,第 198b 条款的规定表明,所有 ISP 均以所有五种形式运营,包括: (i) 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i) 电信企业; (iii) 为存储数字信息提供租赁服务的企业,包括托管网站的租赁服务; (iv) 提供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的企业; (v) 提供数字信息搜索服务的企业,这两者都可能受到第 198b 条的影响。[2]。
知识产权鉴定不同于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与根据司法鉴定法进行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是不同的,知识产权鉴定是一项独立的评估,也被认为是合法的证据来源。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获得知识产权鉴定卡的组织或个人为企业、合作社、非经营单位或法律执业组织工作(不包括合法财产鉴定。在越南的外国法律执业组织)运用专业知识和专长对版权、相关权、工业产权和植物品种权等问题进行鉴定和得出结论。鉴定结论不得以侵犯知识产权或争议为结论。 [3]
关于 商业法人和知识产权假冒商品的刑事责任
除了可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的主体外,在2022年知识产权法还补充说,商业法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果有足够的因素构成犯罪,可以根据 2017 年修订的 2015 年刑法第 225 条和第 226 条,与商业法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提起刑事诉讼有关的刑法。 [4]
在2022 年知识产权法扩大了对假冒商标商品和假冒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和贸易行为的定义范围。具体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伪造印章或标签,其包含与用于同一项目的受保护商标难以区分的相同或相似标志,都被视为假冒知识产权。
同样相似,伪造印章或标签,其标志与用于同一项目的受保护地理标志难以区分的标志相同或相似,并由该组织加贴该标志,依照本法规定或地理标志原产国法律规定使用地理标志的权利也被视为假冒知识产权。
关于主动停止清关
在2022年的知识产权法与2005年的知识产权法不同的是,它规定,海关当局负责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在实施检查、监督和控制过程中发现明确理由的,主动暂停海关手续,怀疑进出口商品都是假冒知识产权商品。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当局必须立即通知于知识产权持有人(如果有联系信息)和进口商或出口商关于这种暂停。
自通知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起民事诉讼,海关当局未按照行政违法处理程序决定受理的,海关当局负责继续清理这些海关货物。
Bross & Partners 在 2021 年被亚太法律 500 强中排名列为第一(一级)的知识产权公司,在解决越南和国外的商标(商标)、互联网域名、版权、发明、植物品种等知识产权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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