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10分钟内了解越南的知识产权法概述
电子邮件: vinh@bross.vn 越南几乎是所有专利、商标、新植物品种和版权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或条约的成员国,例如:《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专 利合作条约》(PCT)、《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UPOV)、《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虽然越南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被公认为完全符合世界通用规范,但其知 识产权执法实践有效性并不理想。 专利 无论是采用PCT 申请表还是非PCT 申请表,凡属于物质、产品或过程三 大类之一,通过应用自然法则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发明均能够被授予发 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 年,但它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和工业实用性。缺乏创造性的发明可能会被授予实用专利权(在其它司法管 辖区也被称为实用新型专利、小型专利、创新型专利、小专利或次要专利), 其有效性为10 年。 以三维构型、线条、颜色或以上三者组合体现的产品的另一项专利是工 业设计专利,它的前提条件是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工业设计 授权专利的有效性为自授权日期起5 年,其后每5 年可延长1 次,但延长次 数不可超过2 次。 想要在越南注册发明的个人或组织可以采用国内路径(例如:通过在12...